line01.gif (3664 字节)

主 页

技术支持

软件下载

居室随笔

联系我们


白 话 洗 冤 集 录

(南宋) 宋   慈 


 

  

  宋慈(1186—1249),字惠父,南宋福建建阳人,法医学家。少受业于同邑“考亭高第”吴稚门下,受朱熹的考亭学派(又称闽学)影响很深。南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进士,历任主簿、县令、通判兼摄郡事。嘉熙六年(1239),升提点广东刑狱,后又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淳祐年间,除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协助湖南安抚大使陈 处理大使行府一切军政要务。宋慈居官清廉刚正,体恤民情,不畏权豪,决事果断。20 余年官宦生涯中,大部分时间与刑狱方面有关,深知“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认为检验乃是整个案件“死生出入之权舆,直枉屈伸之机括”,因而对于狱案总是审之又审,“不敢生一毫慢易心”。发现吏仵奸巧欺侮,则亟予驳正;若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决不率然而行。认真审慎的实践,得出一条重要经验,“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于是博采近世所传诸书如《内恕录》、《折狱龟鉴》等数家,荟萃厘正,参以自己的实际经验,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供省内检验官吏参考,以指导狱事的检验,达到“洗冤泽物”的目的。时人称他“以民命为重”、“听讼清明,决事刚果”,“声望与辛(弃疾)、王二公相颉颃焉”。宋慈64岁死于广州经略安抚使的任所,宋理宗亲自为其书写墓门,凭吊宋慈功绩卓著的一生。其挚友刘克庄(后村)在墓志铭中赞他“奉使四路,皆司臬事,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滑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一部比较系统地总结尸体检查经验的法医学名著。自南宋以来,它成为历代官府尸伤检验的蓝本,曾被定为宋、元、明、清各代刑事检验的准则。在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中起过重大作用。该书曾被译成朝鲜、日本、英、法、德、俄等多国文字,深受世界各国重视,在世界法医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洗冤集录》比意大利人图纳图·菲德利写出的《医生的报告》早了整整350年,至今仍然具有相当的指导作用和实用价值,是当时和后世的法医检验指南,成为法医界必读的书籍。

  《洗冤集录》全书计5卷53目,共约7万字。前有作者自序。卷 1 包括条令、检覆总说、疑难杂说等目;卷2至卷5分列各种尸伤的检验区别等项。《条令》目下辑有宋代历年公布的条令 29 则,都是对检验官员规定的纪律和注意事项。其余52 目,排列分卷不甚有序,各目下内容亦有穿插交错,但细加缕析,其内容大致可分三方面:1、检验官员应有的态度和原则;2、各种尸伤的检验和区分方法;3、保辜和各种救急处理。本书对尸体现象、窒息、损伤、现场检查、尸体检查等方面都有较科学的观察和归纳,有的达到相当精细的程度。主要成就有:尸斑的发生与分布;腐败的表现和影响条件;尸体现象与死后经过时间的关系;棺内分娩的发现;缢死的绳套分类;缢沟的特征及影响的条件;自缢、勒死与死后假作自缢的鉴别;溺死与外物压塞口鼻而死的尸体所见;窒息性玫瑰齿的发现;骨折的生前死后鉴别;各种刃伤的损伤特征;生前死后及自杀、他杀的鉴别;致命伤的确定;焚死与焚尸的区别;各种死亡情况下的现场勘验方法等。第 52 目“救死方”下,收集了自缢、水溺、暍死、冻死、杀伤及胎动等抢救办法及单方数十则,都是通过经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说明:

  因为喜欢电视剧《大宋提刑官》和宋慈的人品,上网搜得《洗冤集录》一书,不免沾沾自喜、陶醉其中。其间又发现许多网友到处寻找其白话译文,而网上却遍寻不着。于是吃饱了饭没事干,忙里偷闲,便操起了这文言译白话的行当。只是本人才疏学浅,古文不地道,又是个法医盲,因此这个译文只能追求大概的释义,而未经细致的考据,很明显是经不起行家推敲的。而宋慈最最重视的就是勘验勘验再勘验、考证考证再考证。我这样马虎,岂非仵逆先贤、自扇耳光么?呵呵,就全当是自己弄着玩、抛砖引玉之举吧。

 

 

 

 

洗冤集录序
          

 

  狱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於是乎决。法中所以通差今佐理掾者,谨之至也。年来州县,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选,更历未深,骤然尝试,重以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虚幻变化,茫不可诘。纵有敏者,一心两目,亦无所用其智,而况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者哉!慈四叨臬寄,他无寸长,独於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若灼然知其为欺,则亟与驳下;或疑信未决,必反覆深思,惟恐率然而行,死者虚被涝漉。每念狱情之失,多起於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於历试之浅。遂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会而萃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於湖南宪治,示我同寅,使得参验互考,如医师讨论古法,脉络表里先已洞澈,一旦按此以施针砭,发无不中。则其洗冤泽物,当与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淳佑丁末嘉平节前十日,朝散大夫、新除直秘阁、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参议官宋慈惠父序。
  贤士大夫或有得於见闻及亲所历涉,出於此集之外者,切望片纸录赐,以广未备。慈拜禀。
  洗冤集录序终。


洗冤集录序译文: 
  在所有案件的审理中,最重要的就是死刑的判决。而要对犯人判处死刑,最要紧的就是要查明案情的线索及实情,而要弄清案子的线索和实情,首要的就是要依靠检验勘查的手段。因为人犯是生是死,断案是曲是直,冤屈是伸张还是铸成,全都取决于根据检验勘查而下的结论。这也就是法律中规定的州县审理案情的所有刑事官员必须亲身参与检验勘查的道理之所在,一定要无比谨慎小心才行啊!近年来各地方衙门,却把如此重大的事项交给一些新任官员或是武官去办理,这些官员没有多少经验,便骤然接手案子,如果再有勘验人员从中欺瞒,衙门中的低级办事人员居中作奸捣鬼,那么案情的扑朔迷离,仅仅靠审问是很难弄清楚的。这中间即使有一些干练的官员,但仅凭着一个脑袋两只眼,也很难把他的聪明才智发挥出来,何况那些远远望着非亲非故的尸体不肯近前、对血腥恶臭避之犹恐不及的官吏们呢!我宋慈这个人四任执法官,别的本事没有,惟独在断案上非常认真,必要审理了再审理,不敢有一丝一毫的马虎。如果发现案情中存在欺诈行为,必然厉言驳斥矫正,决不留情;如果有谜团难以解开,也一定要反复思考找出答案,生怕独断专行、让死者死不瞑目。我常常在想,案狱之所以会出现误判,很多都是缘于细微之处出现的偏差;而勘查验证失误,则是因为办案马虎、经验不足造成。有鉴于此,我广采博引近世流传的法医学著作,从《内恕录》一路下来共有好几种,认真消化,汲其精华,去其谬误,再加上自己长期司法实践的经验积累,编成一本书,起名《洗冤集录》,在我湖南任上刊印出来,给我的同僚们研读,以便他们在审理案子时参照。这就如同医生学习古代医书处方一样,在诊治病人之前,事先就能够厘清脉络,做到有章可循,再对症施药,则没有不见效的。而就审案来说,其所起的洗清冤屈、还事实于本来面目的结果,与医生治病救人、起死回生的道理也是完全相同的。

  朝散大夫、新除直秘阁、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参议官宋慈(惠父),作序于淳佑年丁末嘉平节前十日。
  
各位贤良官员,如果在自己所见所闻以及亲身参与办理的案子中,发现有与本书中列举的审理勘查方法及案例例外的情况,恳请费神以片纸记录下来,惠赐于我,以便我把遗漏的案例增补进去。宋慈再拜禀告。
  洗冤集录序完。

 

     洗冤集录目录

洗冤集录序

卷之一

一、条令
二、检复总说上
三、检复总说下
四、疑难杂说上

卷之二

五、疑难杂说下
六、初检
七、复检
八、验尸
九、妇人
十、四时变动
十一、洗罨
十二、验未埋瘗尸
十三、验坟内及屋下葬殡尸
十四、验坏烂尸
十五、无凭检验
十六、白僵死瘁死

卷之三

十七、验骨
十八、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
十九、自缢
二十、被打勒死假作自缢
二十一、溺死

卷之四

二十二、验他物及手足伤死
二十三、自刑
二十四、杀伤
二十五、尸首异处
二十六、火死
二十七、汤泼死
二十八、服毒
二十九、病死
三十、针灸死
三十一、扎口词

卷之五

三十二、验罪囚
三十三、受杖死
三十四、跌死
三十五、塌压死
三十六、外物压塞口鼻死
三十七、硬物瘾痁死
三十八、牛马踏死
三十九、车轮拶死
四十、雷震死
四十一、虎咬死
四十二、蛇虫伤死
四十三、酒食醉饱死
四十四、醉饱后筑踏内损死
四十五、男子作过死
四十六、遗路死
四十七、死后仰卧停泊有微赤色
四十八、死后虫鼠犬伤
四十九、发冢
五十、验邻县尸
五十一、辟秽方
五十二、救死方
五十三、验状说


回到首页              下一页

 Copyright © 2004-  CyberVega SoftWare. All Rights Reserved